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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成:在贯彻落实《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6-2 9:08:49点击率:3889:
在贯彻落实《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的意见》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李德成
                                                         (2015年5月21日)
 
同志们: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指导新时期劳动关系各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明确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任务,提出了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具体意见。今天,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召开贯彻落实《意见》视频会议,就是要根据《意见》精神,全面部署《意见》要求的各项工作,积极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凝聚发展力量。在此,我讲两点意见:
一、深刻领会《意见》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
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阐明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的深远而重大影响,并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项工作作出重大部署。深刻学习和领会《意见》,对进一步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意见》指明了当前劳动关系形势。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过程中,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但是某些局部矛盾和问题依然突出,经济转型带来的新问题和一些长期存在的老问题相互交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仍然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任务。《意见》强调了坚持走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和发展道路的指导思想,为新形势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思想性和实践性。这就要求我们在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正确认识当前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的问题,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和争议,正确把握各种利益关系的平衡,切实维护好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们既要看到这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又要看到广大企业和职工群众中蕴藏的巨大智慧和正能量,团结动员广大企业、职工乃至全社会共同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和发展。
《意见》强调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法治化和规范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国以宪法为根本大法,以劳动法等法律为骨干,以国务院和地方行政法规为组成部分的劳动法律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但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我国劳动法律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意见》提出逐步健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促进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意见》对依法构建、依法维权、依法行政、依法治企、构建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充分体现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法治精神,反映了法治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保障作用。
《意见》健全了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形成反应灵敏、运转有序的协调劳动关系机制,是有效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的关键。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作用,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重要机制。《意见》提出要完善三方机制职能,健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重要作用。《意见》对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特别是加强中国企联、工商联等企业代表组织的工作力量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对促进三方机制工作水平提高、开创三方机制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充分发挥企业代表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
中国企联是全国企业、企业家和企业社团的联合组织。成立三十多年来,在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在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关怀支持下,中国企联遵循面向企业、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的宗旨,以“维权、自律、服务”为主要内容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企业代表组织职能,在推进企业改革发展、培养和造就企业家队伍、积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努力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意见》对企业代表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提出积极参与三方机制工作,充分发挥企业代表组织在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重要作用;积极反映企业利益诉求,依法维护企业权益,教育和引导广大企业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中国企联坚决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并将按照《意见》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开展工作:
(一)认真学习宣传《意见》精神。中国企联已经成立推动《意见》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企联系统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实质。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联系,畅通沟通渠道,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宣传和培训工作。利用各种媒体手段和形式在企业中大力宣传文件精神,不断总结企业典型经验,并加以宣传推广。各级企联要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一主线,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谋划企联系统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制定好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稳步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
(二)推动企业实施雇主责任标准。企业要把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变为自觉行动,重视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职工群众实现体面劳动。把宣传推广雇主责任标准作为贯彻落实《意见》的有力抓手和平台,推动企业积极实施雇主责任标准,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能够纳入到企业管理体系和发展战略,融入管理的方方面面和全过程,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通过落实雇主责任标准,使企业牢固树立对企业自身负责、对职工负责、对社会负责有机统一的思想,建立并不断完善用工管理、薪酬管理、劳动保护、职工培训、民主参与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在企业内部营造劳动关系和谐、有利于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提高协调劳动关系能力。要继续加强企联系统协调劳动关系的各项制度和机制建设,不断提升工作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力度,特别是要完善县、区级企联组织。要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在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集体协商等领域,组织建立起一支专业人才队伍,增强专业工作能力,真正做到能协调,有作为。完善企联系统沟通交流制度,加强企联内部横向和纵向联系。进一步增强与企业的联系,主动走出去,探索设计、组织开展《意见》要求的各项服务和活动,进一步用服务内容来吸引企业和企业家。完善信息服务体系,通过业务数据库建设、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提高企联整体网络信息应用和服务水平。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围绕我国经济新常态下劳动关系发展的重要问题,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新形势下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意见建议。
(四)不断增强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的水平和质量。贯彻好《意见》精神,必须进一步增强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的意识,提高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改进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一是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继续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和工商联的工作沟通与配合,不断完善三方工作机制,共同围绕推动劳动立法、推进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的监测预警等方面做好工作,更好地发挥企联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的作用。二是参与立法与政策制定工作。积极参与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修订,使企业的合理诉求能够通过法制化、规范化渠道得以实现,推动各项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切实得到落实。三是做好企业维权工作。建立健全与政府部门和立法机关直接的沟通渠道,通过维权热线、咨询服务、个案调处跟踪等形式加大对企业维权业务指导以及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工作力度。
同志们,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意见》,既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高度重视,也显示了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坚强决心。作为中国企业代表组织,中国企联坚决拥护《意见》精神,切实承担《意见》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把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为当前和长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细抓实落实好,为企业健康发展、职工权益充分保障和整个社会和谐繁荣做出积极的贡献。
    原标题:认真履行企业代表组织职责 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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