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报第二届山东省企业重大创新成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2-12 9:56:51点击率:1839:

各县(市、区)经信局、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有关企业:  
  自主创新是形成我国产业国际竞争优势的必由之路,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企业做大、做强、做久的利器。党的十七大强调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省委、省政府多次提出,要坚持多元创新,强调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省份。根据省领导指示精神,山东省企业联合会于2010年6月在山东省企业家活动日大会上对首届山东省企业重大创新成果进行了表彰,对为全省企业科技创新及管理创新工作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企业进行了表彰奖励,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和重视。今年,省企联决定继续开展第二届山东省企业重大创新成果的推荐和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转发如下:   
  一、推荐、申报范围
  凡在山东省注册的企业均可申报山东省企业重大创新成果,具体推荐、申报范围包括科技创新、企业管理、企业文化建设、设备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具有重大影响的创新成果。
   二、推荐原则
  1、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和公开,优中选优,不搞平衡照顾,杜绝弄虚作假。
  2、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并重。
  3、企业重大创新成果要具有科学性、原创性、导向性、推广性和效益性。
  三、推荐条件和标准
  推荐“山东省企业重大创新成果”的企业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近年来发展速度快、效益好,企业资产、营业收入、利润、上缴税金等主要指标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企业大力推进节能管理,发展循环经济,防治环境污染,完成了节能减排指标和任务。
  (二)企业多年来一直高度重视创新工作,重视科技创新与管理创新协调发展。科技创新体现在通过技术开发活动,在技术上有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完成了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等并将其应用、实施或者推广,提高了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并获得了直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管理创新类的成果必须曾经获得过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管理创新体现在企业管理工作,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体系和制度,企业基础管理、生产管理、市场营销管理、设备管理、质量管理、财务成本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扎实,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管理模式和企业文化,对本行业或其它行业企业具有广泛借鉴价值,成效显著,管理创新对企业发展的贡献率大。
  (三)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切实加强战略管理,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大力推进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技术开发费和技术改造投入较大,近三年企业每年据实列支的技术开发费原则上达到销售收入3%以上(高技术企业达到5%以上),原则上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
  (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守法、诚信经营,照章纳税;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四、推荐名额
  山东省企业重大创新成果采取行业协会、各市经信委(企联)、大企业企协推荐与企业自行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原则上每个行业协会、市企联推荐2项企业成果,中央驻鲁企业和省属企业可自行申报,每个企业限1项。
  五、申报要求
  山东省企业重大创新成果是企业创新领域的重要奖项,各行业协会、各市经信委(企联)、大企业企协要对推荐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按照推荐名额和要求,真正把原创性具有重大推广价值的科技创新与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企业重大创新成果推荐上来,按照推荐条件和标准,认真组织推荐材料,填写相关附表(附后),将相关资料和重大创新成果申报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于2011年3月5日前报山东省企业联合会。
  详情请登录www.sd-ec.org.cn查询。
  联系人:刘金旺   窦伟平  韩岸楠
  电  话:0531-85698929  0635-2111196邮  箱:sdqlxxzx@126.com
[点击右键下载文件:附件1山东省企业重大创新成果申报表.doc]

 [点击右键下载文件:附件2山东省企业重大创新成果主报告撰写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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