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未来央企都将成为上市公司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2-23 16:37:48点击率:1878:

                              

    未来上市的央企至少做到主营业务上市,已经分拆上市的央企要慢慢对旗下上市公司整合

    国务院国资委已经明确了下一步央企改革思路,即依托资本市场进行公众公司改革,把包括央企在内的国有大型企业改造成为干干净净的上市公司。

    22日,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十一五”时期中央企业改革发展情况和“十二五”总体思路新闻发布会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要上市的央企至少要做到主营业务上市,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分拆上市,只拿部分优质资产来融资。

    至于央企主营业务上市后存在的非主营业务,国资委提出三种处理方式。据邵宁介绍,第一种方式,是逐渐改造这部分非主营业务,使之能够进入上市公司,第二种方式是通过主辅分离的政策使之分离,第三种方式是资产经营公司接管。

    对于已经分拆上市的央企,邵宁表示,这些央企要根据具体情况,慢慢对旗下上市公司进行整合,“希望未来的十年十五年,中国的国企都变成上市公司,干干净净的上市公司。”所谓干干净净的上市公司,邵宁的定义是,上市央企上面不带母公司,不带存续企业,彻底市场化。

    数据显示,到2010年年底,实现主营业务整体上市的中央企业有43家,央企控股境内外上市公司达336家。

    实际上,正是因为国资委近年来不断加大整体上市的推动力度,资本市场上关于整体上市的概念炒作也几乎没有停止过。2010年,“资产重组看央企,央企重组看军工”的说法引来众多投资者的关注,军工央企旗下相关上市公司股价也多次暴涨。

    在2010年央企整合到80-100户的目标落空后,国资委是否会设定新的重组目标也十分引人关注。对此,邵宁表示,没有新的时间表。实际上,去年年底邵宁也曾公开表示过,央企重组首先要保证重组的质量和效果,而不是为了减少户数硬推重组。

国资委:国企改革远未结束 将着眼重要行业关键领域

资产资本化仍是国资监管工作下一阶段的重点。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22日在“十一五”时期中央企业改革发展情况和“十二五”总体思路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未来将依托资本市场对国有大型企业实行公众公司改革,实现企业的多元化和国有资产的资本化。

邵宁还指出,未来将进一步收缩央企战线,集中资源于重要的行业和关键领域。

邵宁指出,目前国资委正处在以国有大企业改革为中心的阶段,这个阶段的核心问题就是要找到国有大企业与市场经济最终融合的方式。

“我们判断,依托资本市场实行公众公司改革、实现企业的多元化和国有资产的资本化,是未来国有大企业和市场经济最终结合的具体形式。”邵宁说。

围绕这一思路,邵宁指出,未来国资委将做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收缩央企战线,集中资源于重要的行业和关键领域。二是进一步推动央企重组优化、资源配置。三是完善央企公司治理结构,即推动董事会制度建立。四是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系统,保证透明度,更有效、更科学地考核和评价。五是进一步推动央企内部改革,使内部机制进一步市场化,同时进一步减轻国有企业的各种负担。

事实上,国资委也已经将转型升级战略纳入“十二五”发展思路,这一战略就包括“推进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推进产权结构向股份化、多元化、证券化转变。”

国资委统计数据显示,央企及其所属子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制面从2005年的40%提高到2010年的70%,实现主营业务整体上市的央企已经有43家,央企控股境内外上市公司达336家,央企资产总额的52.88%、净资产的68.05%、营业收入的59.65%都在上市公司。

在去年年底召开的央企负责人会议上,国资委主任王勇也明确指出,鼓励央企进行不留存续资产的整体上市,主业资产已经整体上市的,通过多种途径实施集团层面整体上市。

“国有企业改革还远远没有结束,任务量还是非常大的。”邵宁指出,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国企还将出现许多新的变化。可以预见的是,国企在体制上会与市场经济进一步融合,竞争性的国企会进一步提高国际竞争力,公益性国企会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国企上缴红利比例将逐步提升

国企红利上缴比例仍有进一步提高空间。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22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企红利上缴比例将进一步提升,最终竞争性的国企上缴红利比例将与国内上市公司平均分红水平相当。

据邵宁测算,央企红利上缴比例提高后,今年央企将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大概为600多亿元,而在2009年,同口径的央企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为315亿元。数据显示,2010年,国资委监管的央企的利润总额为1.1315万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是5621亿元。

2010年年底,财政部下发《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上调央企上缴红利比例。调整后,石油石化等行业垄断性央企的红利收取比例为15%,钢铁等竞争性央企收取比例为10%,军工和科研院所央企收取比例为5%。

而在那次上调比例后,仍有不少人认为央企红利上缴比例不够高。对此,邵宁表示,随着以后国企经营状态进一步改善,尤其是国企包袱基本上化解掉之后,国企红利上缴比例应该是进一步提升的趋势。

“最终提到一个什么水平呢?我们感觉,对于竞争性的国有企业,提到国内上市公司分红的平均水平是一个比较合理的状态。”邵宁说。

在回应其余央企利润去向时,邵宁表示,上缴红利以外的央企利润,主要去向是通过投资形成新的净资产。邵宁给出的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央企的净资产平均每年增长15.6%,基本是五年翻了一倍,净资产的增长很大程度上就是由央企利润转化而来。

至于国有资产与普通老百姓的关系,邵宁做了一个比喻,“国有资产就好像是家里有一笔储蓄,平常是不用的,存在银行里,一旦需要的时候,是可以取出来使用的。”邵宁说,国有资产实际上属于国家、属于全体人民的一笔储蓄,一旦以后国家需要钱,完全可以动用。

“这几年我们国家处于高增长时期,财政增收还很大,但财政增速不可能永远这么高,而且我国还会进入一个老年社会,到那个时候,我相信这笔资产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邵宁称。

国资委将发文加强央企境外资产监管

针对一些央企海外投资出现亏损的现象,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22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资委有关司局正在研究制定两个文件,以加强对央企境外资产和产权的管理。

据邵宁介绍,国资委有关司局正在研究制定两个文件,一个是《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一个是《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

“这两个文件的名称都是暂行办法,说明这个问题还没有完全地研究明白,有不同的建议都可以参考。”邵宁介绍说,有人建议将国企监事会的监督范围延伸到境外去,还有的人建议委托境外中介机构统一进行审计等等,这都是可以研究的可能性。

“无论怎样提高监督的有效性,首先必须明确责任主体是央企,因为央企境外资产一般都是二级企业的资产,监督责任首先在集团公司。”邵宁强调。

据邵宁介绍,近几年央企境外经营总体上效益是比较好的。他提供的数据显示,央企境外资产总额占央企总资产的19%,2009年当年实现的利润占央企利润总额37%。

尽管这几年央企“走出去”的效益不错,但是其中蕴含风险也非常大。邵宁指出,央企“走出去”风险既有主观方面的,又有客观方面的。主观方面,央企的国际化经营能力普遍不足,国际化的人才短缺;央企经营层对国外的法律环境、经营环境往往不熟悉。客观方面,现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地方很多是社会风险、政治风险很大的区域。

为此,国资委对“走出去”央企提出要求,第一,高度重视,谨慎经营,严防风险,尤其是在境外遇到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的时候,要多依靠外交机构的帮助;第二,高度重视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的培养,切实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

央企改制重组持续推进 近53%资产已进入上市公司

“资产重组看央企,央企重组看军工”。2010年,军工央企推进内部整合,给A股市场掀起了一场又一场热潮,军工央企旗下上市公司不时以涨停板吸引众多投资者的关注。而其他与央企重组概念相关的上市公司,也大多受到投资者的热烈追捧。

事实上,央企重组概念在资本市场风生水起,只是央企改革发展大浪中激起的一朵小小的浪花。在“十一五”时期,央企正以更加不断强大的形象,参与到中国经济的方方面面。

央企资产五年翻番

“十一五”时期,央企发展质量和经济效益大幅提升。2005-2010年,央企资产总额由10.5万亿元增长到24.3万亿元,年均增长18.2%;营业收入由6.79万亿元增加到16.7万亿元,年均增长19.7%;实现净利润由4642.7亿元增加到8489.8亿元,年均增长12.8%;上缴税金由5779.9亿元增加到1.3万亿元,年均增长17.6%。

实力不断增强的央企,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国际排行榜上。2010年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500强中,国资委监管的央企有30家,比2005年增加20家,中国石化、国家电网、中国石油进入前十强。

“‘十一五’时期央企发展质量还是比较好的。”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22日举行的“十一五”时期中央企业改革发展情况和“十二五”总体思路新闻发布会上如是评价。

不仅综合实力提高,在过去五年,央企治理机制和管理水平也明显提高。央企普遍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加强资金集中管控,实施物资集中采购,建立风险防范体系,集团管控能力显著增强。大力压缩管理层级,缩短管理链条,组织架构和管理流程不断优化。央企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97.8%的企业实现了财务管理信息化,88%的企业实现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79.1%的企业实现了设备管理信息化,建筑企业全部实现了项目管理信息化。2009年,有17家央企获得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占获奖总数的55%。

央企公司法人治理的探索也在“十一五”期间取得突破性进展。2005年,国资委决定在央企进行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和完善董事会试点工作,并选定宝钢等7户企业作为第一批试点,这一事件被称为国资委成立以来最大的新闻。到目前为止,建设规范董事会的央企已经扩大到32家,外部董事占半数以上,外部董事制度和董事会规范运作的制度体系逐步健全。

改制重组持续推进

在2005年启动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央企市场化改革的道路并没有停止,“十一五”期间,改制重组贯穿央企改革发展路径。

2006年年底,国资委研究制定并由国办转发了《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要加快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大力推动改制上市,并加快国有大型企业的调整和重组,促进企业资源优化配置。

随后几年,国资委积极贯彻这一文件精神,支持资产或主营业务资产优良的企业实现整体上市,鼓励已经上市的国有控股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收购资产等方式,把主营业务资产全部注入上市公司。

经过四年多的努力,央企改制上市比例大幅提高。国资委统计数据显示,央企及其所属子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制面从2005年的40%提高到2010年的70%,实现主营业务整体上市的央企有43家,央企控股境内外上市公司达336家,央企资产总额的52.88%、净资产的68.05%、营业收入的59.65%都在上市公司。

因此,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王勇在评价央企2010年万亿元利润的成绩时特别指出,“这意味着广大股东得到了丰厚的回报,因为绝大部分央企已经股份化,70%的央企都是上市公司,而且是在美国、中国香港和中国内地三地上市,所以现在央企的资产60%属于13亿国民,40%是属于国内外的战略投资者。”

除了资本证券化率提高影响着资本市场之外,央企联合重组,也时刻拨动资本市场的心弦。

《意见》下发后,央企重组开始大幅提速。在强强联合,以强并弱,科研院所并入产业集团,非主业资产向其他央企集中这四种思路的引导下,国资委成功实施电信、航空、医药、冶金等行业重大重组,央企户数从2006年的162户减少到目前的121户。

央企重组不仅实现了户数的减少,也使得央企资产更加集中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记者从国资委了解到,目前,央企超过80%的资产集中在石油石化、电力、国防和通信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以及运输、矿业、冶金和机械等支柱行业。

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

与央企改革同行的,还有央企的科技创新能力。“十一五”时期,央企科技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国务院国资委提供的数据显示,2006-2009年央企科技投入经费年均增幅达到28.5%,科技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达2.1%,其中军工行业已达5.36%。

加大科技投入取得了明显成效。据国资委统计,截至2009年底,央企累计拥有有效专利76138项,其中有效发明专利21266项。33家央企被命名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46.2%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在央企。2005年以来的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和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全部由央企获得。

世界上时速最快的动车组、首个特高压示范工程、首个煤直接液化示范工程都是由央企研制建设的。青藏铁路、三峡工程、载人航天、“嫦娥工程”等更成为我国自主创新的典范。

在电信领域,去年10月,大唐电信集团主导提出并拥有核心专利与知识产权的“TD-LTE-A”成功入选4G国际标准,中国移动完成“TD-SCDMA”3G国际标准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商用,并已建成26个国际TD-LTE试验网,推动了我国移动通信产业从TD-SCDMA3G时的追赶型向4G时代领先型的转变。

同样,在特高压等领域,央企研发的技术也更多出现在国际标准当中。“十一五”期间,国家电网特高压交流1100千伏电压成为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

风险防控不断加强

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则使得不少央企在全球金融危机当中躲过一劫,在2009年底,央企更是率先走出了金融危机影响。

去年1月20日,国资委公布数据显示,2010年,央企累计实现利润7977.2亿元,比上年增长14.6%。这一较高的增速,大大超出了许多人的预期。央企之所以能在金融危机影响下,率先走出低谷,与从2006年开始建立风险管理体系不无关系。

国资委高度重视指导国有企业加强风险管理。2006年,国资委印发《央企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引导组织企业清理高风险业务,搞好风险监控。提早两年开始的风险控制让不少央企在2008年金融危机当中躲过一劫。目前,大多数央企建立了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一批央企境外上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内部控制体系。

同时,为应对全球化市场竞争、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国务院国资委连续实施企业法制建设两个三年目标(2005-2007年、2008-2010年),指导推进国有重点企业,特别是央企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据了解,截至目前,121户央企中,已有111户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比例达到92%,央企全系统共有791户重要子企业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基本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逐步完善,上下联动的企业法律管理链条开始形成。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五年来,全国国有重点企业特别是央企规章制度、重大决策和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得到明显加强;改制上市、调整重组过程中的法律论证与保障得到进一步落实;企业“走出去”、法律风险防范也要跟着“走出去”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协调处理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五年来的风险防控工作,在抵御国际金融危机冲击、避免和挽回企业经济损失、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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