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将开展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亮剑”行动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3-20 13:00:39点击率:688:
  317日,保监会下发《2017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点”显示,2017年,保监会将深度开展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亮剑”行动。
  保监会表示,2017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坚持“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坚持“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强化保险公司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主体责任,督促保险公司重视和改进保险服务,严厉打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强化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监管,加强消费者教育和风险提示,加快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爱护好、维护好、保护好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要点”提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度开展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亮剑”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在对保险机构电网销业务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延伸至投诉集中、业务量大、分支机构多的银行、邮储等兼业代理机构和第三方平台重点检查,规范新兴渠道的保险销售业务。根据过去两年的检查情况,抽取个别公司开展“回头看”检查,落实监管措施。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查深、查透、查实,消除风险隐患,将违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强化责任落实追究,不仅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重处,同时严肃追究公司高管人员的责任。
  “要点”提出,完善并落实保险消保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消费者保护各项制度,出台《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实现销售过程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加快修订《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完善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及监管机制;发布《保险公司消费者事务委员会工作指引》,强化保险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研究制定保险产品适当性销售制度,推动公司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相应需求的消费者。加大制度执行力度,监督保险公司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各项监管制度规定,组织开展保险消费者保护制度执行情况督导检查,压实保险公司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主体责任。
“要点”提出,大力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积极参与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格局,配合相关部委落实联合激励惩戒措施,逐步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保险行业失信惩戒制度,与有关部委签署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推动相关措施的落实。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进一步规范公示内容,加强业务支撑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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