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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明令禁征“过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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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7-24 16:49:46点击率:890: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禁征收“过头税费”的通知》(下称《通知》),强调各级税务机关严禁征收“过头税费”、违规揽税收费以及以清缴补缴为名增加市场主体不合理负担。
《通知》强调,各级税务机关不得组织对某一行业开展多年期、撒网式的风险推送和自查补缴税费。
要持续完善支持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兴业态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和管理服务措施,不得专门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组织开展全面风险应对和税务检查。
此前,今年5月开始,全国有多个地区地方税务部门向网店发送了“风险自查提示”,要求企业自查3年以来(2017年至2019年)存在的漏报问题并补缴税款以及滞纳金。上述《通知》似对这一做法的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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