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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两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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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3-17 17:32:23点击率:348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聊城市企业联合会、聊城市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两会”),是全市各种所有制企业、优秀企业经营者及有关经济、科研和相关知名人士组成的非营利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二条 两会以为企业、企业家服务为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团结、联合社会各界,为沟通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间的联系,推动企业改革与发展,提高企业家管理水平和企业竞争力,推进企业家素质建设,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等,开展各项服务活动。
第三条 两会主管部门是聊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两会接受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同时接受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山东省企业联合会与山东省企业家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两会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东昌东路159号。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两会围绕维权、自律、服务等方面的功能开展工作。
(一)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代表聊城市的企业和企业家参加与政府劳动部门和工会三方组成的有关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建立健全“三方机制”,构建和谐企业与和谐社会。
(二)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企业、企业家的意见和要求,为政府制定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建议,为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提供决策建议,做好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
(三)推进企业家素质建设,引导企业家加强自律,诚信守法,规范自身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调查研究,开展企业改革、发展和现代企业管理的实践和理论研究,总结推广先进企业管理经验和现代化管理成果,促进企业体制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为企业、企业家提供培训、咨询、信息、健康保健等项服务,组织开展企业和企业家评价及宣传活动,表彰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
(六)组织企业开展与国内外企业和企业团体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的企业管理、技术和智力资源。
(七)指导与协调各县市区、各行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作,健全组织体系,促进相互合作,发挥联合优势。
(八)按照自立、自治、自养的发展原则,依法举办与发展关联的中介服务机构和经济实体。加强工作机构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更好地为企业、企业家服务。
(九)承担或受托山东省工业经济联合会安排的工作和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申请入会的条件
两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凡承认两会章程,履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成为两会会员。
团体会员:
1、在聊城市境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种所有制企业;
2、全市市直及各县市区的企业团体;全市性和行业性企业团体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3、其他有关法人组织。
个人会员:
1、热衷企业和企业家工作,并在企业管理、经济管理研究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2、两会团体会员单位的现任领导;
3、其他关心支持两会工作的社会各界知名人士。
1、在聊城市境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种所有制企业;
2、全市市直及各县市区的企业团体;全市性和行业性企业团体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3、其他有关法人组织。
个人会员:
1、热衷企业和企业家工作,并在企业管理、经济管理研究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2、两会团体会员单位的现任领导;
3、其他关心支持两会工作的社会各界知名人士。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申请人入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两会秘书处审核,报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接纳成为两会会员,发给会员证书。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两会组织的各项会员活动;
3、享受两会提供的各项会员服务,优先优惠享受其他相关服务;
4、对两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
5、通过两会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
6、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章程,执行决议;
2、关心、支持两会工作,承担两会委托的有关工作;
3、在遵循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向两会提供有关情况、信息、统计数据、研究成果及参考材料,为开展活动提供协助;
4、向两会反映有关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5、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退会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两会,交回会员证。会员无正当理由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两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二条 两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审议并决定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事项,审议提案并形成决议;
3、审议并批准理事会推选办法,推选理事会理;
4、制定和修改章程。
第十三条 全市会员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权,领导两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也可以采取通讯会议的形式商讨工作。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贯彻执行两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听取并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
3、审议会费收支报告;
1、贯彻执行两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听取并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
3、审议会费收支报告;
4、审议和决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批的议案;
5、听取并审议召开两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情况报告;
6、向会员大会提交理事会人员换届调整报告;
5、听取并审议召开两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情况报告;
6、向会员大会提交理事会人员换届调整报告;
7、聘请名誉会长、顾问,推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会常务理事;
凡由会员单位推选的理事,因工作变动,则应由原推选单位推荐新的理事人选报两会审议。
凡由会员单位推选的理事,因工作变动,则应由原推选单位推荐新的理事人选报两会审议。
第十四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企业的法人担任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任期四年。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2、审议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处理有关决议;
3、向理事会提交关于增补或调整副会长和常务理事报告;
4、根据会长提名,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5、审议并批准设立或调整本会机构设置及各专业工作委员会议案。
第十五条 两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但任期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十六条 两会的法定代表人由会长、常务副会长或者秘书长担任。
两会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立工作办事机构,在会长的领导下,按授权和分工处理具体业务和事务性工作,秘书长主持两会日常工作。
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
第十七条 两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员每届缴纳的会费;
(二)会员和社会各界及个人的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两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费和资产的使用必须符合两会宗旨和业务范围,两会及所属单位形成的资产及其它收益均为两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理事会、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九条 两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条 两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费用和福利待遇等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一条 对两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在全市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于某种原因必须修改本会章程时,须经常务理事会提出动议,并征得本届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的同意方可修改。
第二十二条 两会章程依照前条规定的程序修改后,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两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四条 两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指导下依法清算。
第二十五条 两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两会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聊城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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