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首届聊城市企业管理奖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7-12 9:02:22点击率:3136:
各县(市、区)经信局、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各行业协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强管理,提高企业素质和效益,根据市领导要求和《聊城市企业管理奖管理办法》,确定今年在全市开展首届聊城市企业管理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推荐的企业以工业为主体,兼顾流通、交通、通信等其它行业;推荐的管理创新成果原则上从省历届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中评选。
    二、推荐原则
    1、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和公开,优中选优,不搞平衡照顾,杜绝弄虚作假。
    2、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并重。
    三、推荐条件和标准
    推荐“聊城市企业管理奖”的企业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近年来发展速度快、效益好,企业资产、营业收入、利润、上缴税金等主要指标居全省同行业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二)企业多年来一直高度重视企业管理工作,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体系和制度,企业基础管理、生产管理、市场营销管理、质量管理、财务成本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扎实,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管理模式和企业文化,对本行业或其他行业企业具有广泛借鉴价值,成效显著,管理对企业发展的贡献率大。
    (三)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切实加强战略管理,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大力推进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技术开发费和技术改造投入较大,近3年企业每年据实列支的技术开发费原则上达到销售收入3%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以上); 原则上拥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和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
    (四)大力推进节能管理,发展循环经济,防治环境污染,圆满完成节能减排指标和任务。
    (五)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积极创造就业机会,职工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无拖欠职工工资,未发生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凝聚力强,企业能够依法按照职工工资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加强在职职工的技能提升、培训,拥有一支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者、科技人员和职工队伍。
    (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守法、诚信经营,照章纳税。
    (八)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等事故。
    (九)按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和有关统计资料。
推荐“聊城市企业管理奖”的管理创新成果是指我市企业运用现代管理思想及理论,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从企业实际出发,在管理理念、组织与制度、管理方式、管理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所进行的成功探索。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特色突出、创新性强、层次水平高,得到了社会公认。
    (二)实用性强,在企业中经过了2年以上的实际应用,经过科学评估、测定与计算,确实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导向性和可操作性强,在本行业或其他行业企业中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或在其他企业推广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四、推荐名额
    首届聊城市企业管理奖企业奖项设5个,管理创新成果奖项设10个。原则上每个区县推荐2个企业,2个管理创新成果(主创人员不超过5人)。
    五、申报要求
    聊城市企业管理奖是我市在企业管理领域设立的最高奖项,各区县经信局、企业联合会要对推荐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按照推荐名额和要求,真正把管理扎实、发展速度快、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和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管理创新成果推荐上来。
    推荐企业要按照条件和标准,认真组织相关材料,填写相关附表(附后),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于7 月30日前报市企业联合会。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同时上报,中央、省、市属企业可直接报送。市企业联合会对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会同市经信委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奖项候选名单,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示。根据公示结果,提出聊城市企业管理奖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
      联系人:田振斌、韩岸楠   
      电  话:8288083、2111196  
      邮  箱:LCQL196@126.com
 
     附件:1、聊城市企业管理奖申报表(企业)
              2、聊城市企业管理奖申报表(管理创新成果)
 
 
                                 聊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聊城市企业联合会
 
 
                                 聊城市企业家协会
 
 
                                                                               二0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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