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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实施燃煤锅炉电能替代专项行动计划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1 8:34:44点击率:1002: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实施燃煤锅炉电能替代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加快推动聊城市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实施电能替代,助力污染防治和能源消费领域新旧动能转化,根据山东省《关于实施燃煤锅炉电能替代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鲁经信电力[2017]421号)有关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开展项目排查。11月10日前,对2017年一2020年列入环保部门燃煤锅炉淘汰目录、或者具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燃煤锅炉关停淘汰盖章证明的企业进行排查。企业应提供下列材料:企业申请材料,包括实施电能替代项目投入、经济和社会效益用电情况等;已拆除燃煤锅炉型号、年耗煤量;环保部门列入淘汰关停文件或证明;企业法人关于材料真实性承诺。初步确定的燃煤锅炉电能替代项目清单经当地经信局、物价局、供电公司核准后,分别报送各自对口单位。

  审核项目清单。聊城供电公司要对项目清单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确保项目符合各项要求。11月15日前,要完成全市项目清单的汇总工作,并报送至市经信委、市物价局。

  项目公示。市经信委、市物价局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确保项目清单真实准确。l1月20日前,要对项目清单进行公示。

  项目实施。项目公示结束后,市经信、物价分别报省经信、物价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聊城供电公司负责报送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并负责将替代电量合并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打包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企业煤锅炉电能替代项目的实施,为项目实施提供政策和技术服务。

  电量结算。电能替代项目的电锅炉用电要求单独计量。对已经实施燃煤锅炉电能替代的项目,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电量奖励,按照山东省电力公司的统一部署实施电费退补工作。市物价局负责对电量奖励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对拟实施燃煤锅炉电能替代的企业,自项目送电之日起,执行电量优惠政策。

  新增项目公示。对于新增的燃煤锅炉电能替代项目,原则上每半年公示一次。电量奖励自公示结束之日起执行。

  做好示范宣传。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重点梳理商场、酒店、写字楼、学校、工业企业等重点领域,加大燃煤锅炉电能替代推广力度,强化示范引领,形成辐射效应。加强经验积累和政策研究,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利用报刊、广播、网络、微信等新闻媒体,普及电能替代技术常识,宣传电能清洁便利优点和节能减排效益,组织示范成果展示,推广复制替代经验,创造良好的电能替代社会环境。

  强化社会监督。燃煤锅炉电能替代用户管理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有关方若发现申报信息不属实、使用电量(尤其是谷段)虚高及因用户原因导致表计计量不准确等行为,可以向市经信委、市物价局举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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